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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15 04:25:26人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送达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国资大厦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形式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温能全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唐礼智因公出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温能全,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至1990年7月,任上杭县茶地中心学校教师;1990年8月至1993年8月,任上杭团县委学少部部长;1993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上杭县泮境乡政府副乡长;1996年1月至1999年3月,任上杭县南阳镇党委;1999年3月至2002年6月,任上杭县南阳镇党委、镇长;2002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杭县南阳镇;2008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上杭县财政局局长兼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上杭县政府副县长;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任龙岩市经信委(2014年12月前为经贸委)党组、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兼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任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董事长、总经理兼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7月至今任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董事长;目前兼任福建省龙岩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温能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温能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吕榕山,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87年8月至1989年9月,任闽西高岭土公司筹建处技术员,1989年9月至1994年11月,任闽西高岭土公司东宫下高岭土矿副矿长,1994年11月至2003年8月,任福建九州高岭土公司采区主任;2003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龙岩高岭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龙岩高岭土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目前兼任龙岩富岭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吕榕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吕榕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熊斌,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董事会秘书资格,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厦门达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任汇财资本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任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任汇金石(厦门)有限公司战略关系部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任置立方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兼总裁助理;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开元体育,任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7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厦门东方汇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任厦门尚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9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熊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熊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袁俊,男,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职员;2008年4月至2014年3月,任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监助理;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任龙岩市汇金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20年1月,任岩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岩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福建省闽西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18年1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袁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袁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罗进辉,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8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9年6月至今,任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进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罗进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江小金,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本科阶段就读于华中师范大学化学系,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1998年8月至2005年8月任教于福建省重点中学福州市第八中学;2008年9月至2014年3月执业于福建省大型知名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2014年3月至2019年10月执业于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副主任;2019年10月至今执业于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副主任。2019年6月至今,兼任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长领域为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等业务。

  江小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江小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蔡冠华,男,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14年4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部(企业培训部);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就职于上海小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8月至今,任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蔡冠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蔡冠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11时在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国资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水强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罗继华、熊斌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涂水强,男,197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11年2月至2011年7月,任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职员;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任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任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室主任;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龙岩高岭土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龙岩高岭土有限公司党总支;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龙岩高岭土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7年12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总支、工会主席;目前兼任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

  涂水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涂水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林聪,男,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任上海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经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岩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2008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福建海峡银行龙岩分行部门负责人、团委;2013年7月至今,任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支部、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兴杭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上杭蛟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2月至今,任共青团龙岩市委;2019年7月至今,任上杭县兴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龙岩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执行会长。

  林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林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开元体育,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15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63.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88.47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4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1、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此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存在一定法律及政策等风险。

  2、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存款类产品,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开元体育。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存款类产品将适时选择相适应的保本存款类产品的种类和期限,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参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一致。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授权有效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一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

  授权有效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存款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存款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

  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参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参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7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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